首页 > 古籍 > 三十六计 > 三十六计·混战计·釜底抽薪

三十六计·混战计·釜底抽薪

佚名

原文

不敌其力,而消其势,兑下乾上之象。

译文

注释

①不敌其力:敌,动词,攻打。力,最坚强的部位。

②而消其势:势,气势。

③兑下乾上之象:《易经》六十四卦中,《履》卦为 “兑下乾上”,上卦为乾为天.下卦为兑为泽。又,兑为阴卦,为柔;乾为阳卦,为刚。兑在下,从循环关系和规律上说,下必冲上,于是出现“柔克刚”之象。此计正是 运用此象推理衍之,喻我取此计可胜强敌。

按语

水沸者,力也,火之力也,阳中之阳也,锐不可当;薪者,火之魄也,即力之势也,阴中之阴也,近而无害;故力不可当而势犹可消。尉缭子曰:“气实则斗,气夺则走。”面夺气之法,则在攻心,昔吴汉为大司马,有寇夜攻汉营,军中惊扰,汉坚卧不动,军中闻汉不动,有倾乃定。乃选精兵反击,大破之:此即不直当其力而扑消其势也。宋薛长儒为汉、湖、滑三州通判,驻汉州。州兵数百叛,开营门,谋杀知州、兵马监押,烧营以为乱。有来告者,知州、监押皆不敢出。长儒挺身徒步,自坏垣入其营中,以福祸语乱卒日:“汝辈皆有父母妻子,何故作此?叛者立于左,胁从者立于右!”于是,不与谋者数百人立于右;独主谋者十三人突门而出,散于诸村野,寻捕获。时谓非长儒,则一城涂炭矣!此即攻心夺气之用也。或日:敌与敌对,捣强敌之虚以败其将成之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