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虏中庙讳尤严,不许人犯。尝有一武弁经西元帅投牒,误斥其讳,杖背流递。武元初,只讳“旻”,后有申请云:旻,闵也。遂并“闵”讳之。
虏中中丞唯掌讼牒,若断狱会法。或春山秋水,谓去国数百里,逐水草而居处。从驾在外,卫兵物故,则掌其骸骼,至国则归其家。谏官并以他官兼之,与台官皆备员,不弹击。外道虽有漕使,亦不刺举,故官吏赃秽,略无所惮。
虏法:文武官不以高下,凡丁家难未满百日,皆差监关税、州商税院、盐铁场,一年为任,谓之“优饶”。其税课倍增者谓之“得筹”。每一筹转一官,有岁中八、九迁者。近有止法,不得过三官。富者择课额少处受之,或以家财贴纳,只图迁转。其不欲迁者于课利多处,除岁额外,公然分之。
虏中有负犯者,不责降,只差监盐场。课额虽登,出卖甚迟,虽任满去官,非卖尽不得仕,至有十年不调者。无磨勘之法,每一任转一官,以二十五月为任,将满即改除,并不待阙。
北地汉儿张献甫作太原都军,都监也。其姊夫刘思与侍郎高庆裔为十友之数。张有一犀带,国初钱王所献者,号“镇国宝带”,是正透,中间龙形。
契丹重骨咄犀,犀不大,万株犀无一不曾作带纹,如象牙带黄色,止是作刀把,已为无价。天祚以此作兔鹘,中国谓之腰条皮。插垂头者。
鹿顶合,燕以北者方可车,须是未解角之前。才解角,血脉通,冬至方解。顶之上为“合正须”,亦作“合”。好者有人字,不好者成八字,有髓眼,不实。北人谓角为鹿角合,顶为鹿顶合。南中止有鹿角合。南鹿不实,定有髓眼,不可车。北地角未老,不至秋时不中。
糜角与鹿角不同,糜角如驼骨,通身可车,却无纹,生枝不比。鹿皆小鹿,顶骨有纹,上下无之,亦可熏成纹。
犀有三种:重透,外黑有一晕白,中又黑,世艰得之。正透,又曰通犀。例透,亦曰花犀或班犀,有游鱼形诸犀中。水犀最贵。秀州周通直家有正透犀带,其中一点白,以纸镫近之即时灭,有湿气,疑是水犀。
耀段褐色,泾段白色。生丝为经,羊毛为纬,好而不耐。丰段有白有褐最佳,驼毛段出河西,有褐有白。
秋毛最佳,不蛀。冬间毛落,去毛上之粗者,取其茸毛。皆关西羊为之,蕃语谓之“髊劝”。北羊止作粗毛。
先忠宣《松漠纪闻》,伯兄镂板歙越。遵来守建业又刻之。暇日,搜阅故牍,得北方十有一事,皆曩岁侍旁亲闻之者,目曰“补遗”,附载于此。干道九年六月二日,第二男资政殿大学士、左中大夫知建康府江南东路安抚使兼行宫留守遵谨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