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古籍 > 洗冤集录 > 洗冤集录·卷四·针灸死

洗冤集录·卷四·针灸死

宋慈

原文

须勾医人验针灸处,是与不是穴道;虽无意致杀,亦须说显是针灸杀,亦可科医不应为罪。


译文

暂无译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