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鸿

梁鸿

梁鸿,字伯鸾,扶风平陵(今陕西咸阳)人,生卒年不详,约汉光武建武初年,至和帝永元末年间在世[1] 。少孤,受业太学,家贫而尚节介。学毕,牧豕上林苑,误遗火延及他舍。鸿悉以豕偿舍主,不足,复为佣以偿。归乡里,势家慕其高节,多欲妻以女,鸿尽谢绝。娶同县孟女光,貌丑而贤,共入霸陵山中,荆钗布裙,以耕织为业,咏诗书弹琴以自娱。因东出关,过京师,作《五噫之歌》 。章帝(肃宗)闻而非之,求鸿不得。乃改复姓运期、名耀、字侯光,与妻子居齐、鲁间。终于吴。

蔡琰

蔡琰

蔡琰,字文姬,又字昭姬。生卒年不详。东汉陈留郡圉县人,东汉大文学家蔡邕的女儿。初嫁于卫仲道,丈夫死去而回到自己家里,后值因匈奴入侵,蔡琰被匈奴左贤王掳走,嫁给匈奴人,并生育了两个儿子。十二年后,曹操统一北方,用重金将蔡琰赎回,并将其嫁给董祀。蔡琰同时擅长文学、音乐、书法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有《蔡文姬集》一卷,但已经失传。现在能看到的蔡文姬作品只有《悲愤诗》二首和《胡笳十八拍》。历史上记载蔡琰的事迹并不多,但“文姬归汉”的故事却在历朝历代被广为流传。

息夫躬

息夫躬

西汉河内河阳人,字子微。少为博士弟子,治《春秋》。哀帝时召待诏,以诬告东平王云祝诅,擢为光禄大夫、左曹给事中,封宜陵侯。众畏其口,见之侧目。建平四年建言恐嚇匈奴之策,为丞相玉嘉、左将军公孙禄等反对。元寿元年免官,寄居丘亭,被告发怀怨祝诅,下狱死。

宋子侯

宋子侯

宋子侯,东汉人,生平事迹不详。

路温舒

路温舒

西汉著名的司法官。字长君,钜鹿人(钜鹿,在今河北南部,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)。信奉儒家学说。起初学习律令,当过县狱吏、郡决曹史;后来又学习《春秋》经义,举孝廉,当过廷尉奏曹掾、守廷尉史、郡太守等职。宣帝即位,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、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,主张“尚德缓刑”,“省法制,宽刑罚”。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,是法密政苛,重用狱吏。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,必须改革。他还反对刑讯逼供,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,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。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,以便广开言路。

王昭君

王昭君

王昭君,名嫱,字昭君,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落雁,晋朝时为避司马昭讳,又称“明妃”,汉元帝时期宫女,汉族,西汉南郡秭归(今湖北省兴山县)人。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。昭君出塞的故事千古流传。

扬雄

扬雄

扬雄(公元前53~公元18)字子云,汉族。西汉官吏、学者。西汉蜀郡成都(今四川成都郫县友爱镇)人。 少好学,口吃,博览群书,长于辞赋。年四十余,始游京师,以文见召,奏《甘泉》、《河东》等赋。成帝时任给事黄门郎。王莽时任大夫,校书天禄阁。扬雄是即司马相如之后西汉最著名的辞赋家。所谓“歇马独来寻故事,文章两汉愧杨雄”。在刘禹锡著名的《陋室铭》中“西蜀子云亭”的西蜀子云即为扬雄。

蔡邕

蔡邕

蔡邕(公元133年-公元192年),字伯喈,陈留圉(今河南省开封市陈留镇)人,东汉文学家、书法家。权臣董卓当政时拜左中郎将,故后人也称他“蔡中郎”。后汉三国时期著名才女·蔡琰(蔡文姬)之父。

刘细君

刘细君

刘细君一般指乌孙公主。乌孙公主刘细君(?―前101年),西汉宗室,汉武帝刘彻侄子江都王刘建之女。元封六年(前105年),汉武帝为抗击匈奴,派使者出使乌孙国,乌孙王猎骄靡愿与大汉通婚。汉武帝钦命刘细君和亲乌孙,并令人为之做一乐器,以解遥途思念之情,此乐器便是“阮”,亦称 “秦琵琶”。猎骄靡死后,刘细君随从乌孙国风俗,嫁于猎骄靡之孙军须靡,生一女,名叫少夫。太初四年(前101年),刘细君去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