斂
基本解释
基本字义
斂(敛)liǎn(ㄌ一ㄢˇ)
⒈ 聚集、收集。如:斂財。唐·王勃《餞韋兵曹》:“川霽浮煙斂,山明落照移。”《聊齋志異·卷十一·竹青》:“訊知其由,斂貲送歸。”
⒉ 約束、節制。如:收斂;斂容。《漢書·卷七十六·張敞傳》:“此言尊貴所以自斂制,不從恣之義也。”《紅樓夢·第九十七回》:“寶玉見了父親,神志略斂些,片時清楚,也沒什麼大差。”
⒊ 退縮。見“斂手”、“斂足”等條。
⒋ 為死者更衣入棺。通“殮”。如:殯斂。宋·錢公輔《義田記》:“歿之日,身無以為斂,子無以為喪。”
⒌ 賦稅。《孟子·盡心上》:“易其田疇,薄其稅斂。”《資治通鑑·卷二五二·唐紀六十八·僖宗乾符二年》:“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,數月之間,眾至數萬。”
⒍ 姓。如五代時有斂憲。
统一码
斂字UNICODE编码U+6582,10进制: 25986,UTF-32: 00006582,UTF-8: E6 96 82。
斂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
英文
draw back, fold back; collect※ 斂的意思、基本解释,斂是什么意思由资料库在线字典查字提供。
康熙字典
斂【卯集下】【攴部】 康熙筆画:17画,部外筆画:13画
《唐韻》良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冉切,音䭑。《說文》收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聚也。《疏》斂者,率聚也。《詩·小雅》此有不斂穧。《疏》不收斂之穧束也。《書·洪範》斂時五福。《疏》以斂聚五福之道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以九賦斂財賄。
又《儀禮·聘禮》斂〈方亶〉。《註》斂,藏也。
又《博雅》斂,取也。
又欲也,予也,略也。
又姓。《左傳·定七年》公斂處父御孟懿子。《廣韻》姚秦錄有輔國將軍斂憲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驗切,音爁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離鹽切,音廉。斂盂,地名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晉侯齊侯盟于斂盂。《註》衞地。《釋文》斂,徐音廉。《韻會》作歛,非。互詳欠部歛字註。
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
斂【卷三】【攴部】
收也。从攴僉聲。良冉切
说文解字注
(斂)收也。从攴。僉聲。良冄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