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,二柄而已矣。二柄者,刑德也。何谓刑德?曰:杀戮之谓刑,庆赏之谓德。
2.且说这清风寨镇上居民商量放灯一事,准备庆赏元宵,科敛钱物,去土地大王庙前扎缚起一座小鳌山,上面结彩悬花,张挂五七百碗花灯。
3.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,主张用刑、德(杀戮之谓刑,庆赏之谓德)来导制百官;强调依法治国,“以刑去刑”,不重视道德的作用。